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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行業脫硫洗滌廢水排放監測方案
海事組織(IMO),根據海域船舶限硫規定MEPC.259(68)決議,要求各成員國船級社注冊的船舶積極履行該決議,于2020年1月1日起,船舶煙氣硫氧化物排放必須<0.5%。中國交通部也出臺中國海域相關“限硫”規定,加快了船舶脫硫市場的發展。
減少船舶硫氧化物排放的方法
目前,減少船舶硫氧化物排放的有效方法之一是安裝廢氣清洗系統(EGCS)進行處理
加裝廢氣清洗系統
但加裝脫硫裝置后,無論脫硫過程中采用何種脫硫劑,勢必產生脫硫洗滌廢水。海事組織(IMO)對該洗滌廢水排放提出了嚴格要求,規定了pH、濁度、多環芳烴PAH等排放限值。
針對船舶洗滌廢水中的pH、濁度和PAH的監測需求,公司可提供完備的水質監測解決方案。
FP360 sc PAH多換芳烴分析儀
ULTRATURB plus sc 濁度分析儀
SOLITAXTM sc濁度/懸浮物(污泥濃度)分析儀
差分pH/ORP傳感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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